情侶吵架,男子李某酒后假自殺女友相救溺亡,女友孫某大李某11歲,聽到消息趕到后,明明知道自己不會游泳,還是下河救男友,結果卻是她被男友拖至深水區(qū)導致溺水,尸體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,這件事到底是意外事件還是一起刑事案件?是淮安市民當初茶余飯后熱議的話題。
20日,記者從淮安市檢察院了解到,法院已故意殺人罪對李某提起公訴,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淮安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
女友救跳河男友反被拖至深水區(qū)溺水身亡
1999年出生的寶應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區(qū)某酒吧上班期間,經(jīng)人介紹,與同在酒吧上班、大他11歲的女子孫某成為男女朋友關系,盡管有年齡差距,但兩人在相處過程中除了因李某會賭博而拌嘴外,還算融洽。
凌晨3點左右。2019年2月2日凌晨3時,兩人在下班后和客人一起喝完完后,約定到一家飯店喝雞湯。在這段時間里,孫某在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里發(fā)現(xiàn)有前幾天賭博的信息,兩人為此發(fā)生口角,孫某一氣之下離開飯店。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,在步行回家路過淮安里運河常盈橋附近時,產生跳河嚇唬女友的想法,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運河跳河,在錄制準備跳河的視頻發(fā)送給她后,李某從橋欄桿上下來并翻過護欄進入里運河,從淺水區(qū)走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(qū)。
李某其實并不想跳河自殺,當他自己走到深水區(qū)時,他緊緊抓住橋墩處一個凸起的鋼筋,等待女友的到來。果然,在水中的李某聽到女友孫某在岸上的呼喊聲,但他并沒有回應,而是裝作自己已溺水,沒有任何反應。站在岸上的女友孫某見狀,也顧不得自己不會游泳,跳入河中,準備拉李某上岸。此時的李某似乎聽到孫某一句“要死就一起死”,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孫某拖往深水區(qū),很快,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,李某抱住鋼筋將頭伸出水面,被人拉上水面,而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則被湍急的水流沖走,直到2月8日上午7時許,孫某尸體在常盈橋東側中州島附近被發(fā)現(xiàn)。后經(jīng)鑒定,孫某符合溺水身亡。
涉故意殺人,小男友獲刑12年6個月
事發(fā)后,孫某溺死是一件意外或刑事案件有了定論: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。但是當案件進入起訴、審判程序時,李某是否承擔刑事責任?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罪名也成為爭論焦點。
據(jù)承辦此案的淮安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,該案在處理過程中,對李某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刑事責任,存在三種分歧。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是意外事件,因為李某本人也不會游泳,無救助能力,造成孫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,因此李某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。即便是先行行為導致孫某處于高度危險境地,但因李某無救助能力,也不屬于不作為犯罪,因此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。第二種觀點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,認為李某與女友向來關系較好,只是因瑣事賭氣,而主觀上并不想孫某死亡,只是為了嚇唬一下女友而已,對于女友孫某死亡屬于過失心態(tài),因為飲酒后判斷力下降,輕信不會發(fā)生溺亡結果。第三種觀點認為構成故意殺人罪,女友孫某的死亡與李某的行為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。李某第一次進入深水區(qū)對水深等情況有明確的認識,酒后滋事強行將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區(qū)后便放手,說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,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后經(jīng)淮安市中院審理、判決,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,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