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電動自行車引發(fā)的火災事故時有發(fā)生,其中不少是由于在走廊內充電引起的。為減少事故影響,2月26日,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。從2021年5月1日起,上海將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樓道充電。
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還規(guī)定,上海市公安機關對用于快遞、外賣等網上投遞活動的電動自行車發(fā)放專用牌照。《條例》實施前,已登記的快遞、外賣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在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申請換領專用號牌。
《規(guī)定》還規(guī)定,快遞企業(yè)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(yè)和其他使用電子自行車從事快遞、外賣等網上送貨活動的相關企業(yè),應當督促駕駛員在道路上行駛時戴好安全帽;合理確定送貨時間、路線等標準和要求;同時,將車輛、駕駛員信息、違法車輛交付時間和路線與交通信息進行鏈接,將安全管理相關信息接入公安機關非機動車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。
停車收費方面,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拉電線、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;禁止在一樓大堂、公共走道、樓梯間、走廊等公共部位以及疏散通道、緊急出口等處停車收費,消防通道及兩側影響交通的區(qū)域,以及人口密集場所的室內區(qū)域。
同時,要求上海市、區(qū)人民政府加大對已建成居民小區(qū)非機動車集中停車場和收費設施建設的投入,推進空地車棚等集中停車場的建設、改建、擴建已建成住宅區(qū)內的場所和充電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