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條件
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(fā)生變動,應提供相關證明,自發(fā)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(nèi)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。
(資料圖片)
二、申請材料
提示:支持電子證照。電子身份證、電子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、不動產(chǎn)登記證明、結婚證、離婚證等,可通過“愛山東”APP申領并出示電子證照,辦理業(yè)務及咨詢。
(一)柜臺辦理:
單位申報:
(1)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(加蓋單位公章);
(2) 職工身份證復印件;
(3)職工變更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并在戶籍管理部門備案的,或信息完全變更的,需同時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。
(4) 職工I類借記卡備案登記的,單位經(jīng)辦人應提供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件原件、職工身份證件原件、I類借記卡原件、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(加蓋單位公章)到柜臺辦理。
職工本人申報:
(1)職工身份證原件;
(2)職工變更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并在戶籍管理部門備案的,或信息完全變更的,需同時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。
(3)職工I類借記卡備案登記的,職工本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原件、I類借記卡原件,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》(無需加蓋單位印章)到柜臺辦理。
(I類借記卡僅限于:建行、工行、農(nóng)行、中行、交行、光大銀行、青島銀行、青島農(nóng)商銀行、恒豐銀行、招商銀行。)文章來源:社保網(wǎng)
關鍵詞: